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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专用账户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2-05-27 10:08:51 点击:
  1. 存储依据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2. 办理流程

    (一)采用现金存储保证金的

    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湛江市设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开立“XX公司湛江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户”。开立需提供的资料以各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判断为准,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则上在湛江地区只需开立一个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全市共用,账户上现金存储总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专户由项目所在地人社局、开户单位,开户银行三方按职责共同监管,需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

    2.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施工合同造价)或年度合同额的3%金额的现金(单个项目存储上限500万元封顶)存储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户上;

    3.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湛江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盖章,携带储蓄工资支付保证金时银行凭证、开立专户时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依次到项目所在地人社局、住建局盖章确认留底备案。

    (二)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缴交保证金的

    1、银行保函缴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施工合同造价)或年度合同额3%的工资保证金(单个项目担保金额上限500万元封顶)到湛江市任一家商业银行开出保函(附件3),填写《湛江市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备案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盖章,携带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表依次到项目所在地人社局、住建局盖章确认留底备案。

    2、保险公司保函缴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施工合同造价)或年度合同额3%的工资保证金(单个项目担保金额上限500万元封顶)到湛江市设点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开出保函或保险凭证(需在湛江市设有分支机构开具),填写《湛江市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备案表》(一式三份)并盖章,携带保单及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表依次到项目所在地人社局、住建局盖章确认留底备案。

    3、担保公司保函缴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施工合同造价)或年度合同额3%的工资保证金(单个项目担保金额上限500万元封顶)到湛江市设点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需在湛江市设有分支机构开具),填写《湛江市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备案表》(一式三份)并盖章,携带保单及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表依次到项目所在地人社局、住建局盖章确认留底备案。

4、保函受益人为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施工总包单位需在保函到期30天前办理保函延期或新开保函并重新办理备案流程。)

(三)现金、保函保证金减免和提高的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新增工程应缴存比例降低50%,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社局核实后,发出《同意现金、保函保证金减免函》件后,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社局实施减免备案;

  1. 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社局核实后,发出《同意现金、保函保证金免交函》件后,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社局实施免交备案;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以每年公布的湛江市公布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名单为准),缴存比例提高50%(即是缴存比例按施工合同额(施工合同造价)或年度合同额4.5%),由项目所在地的人社局审批备案,并报送市一级。

    4、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以每年公布的湛江市公布黑名单企业名单为准),缴存比例提高100%(即是缴存比例按施工合同额(施工合同造价)或年度合同额6%),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由项目所在地的人社局审批备案,并抄送市一级。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备案

    1.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湛江市任一间商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需提供的资料以各商业银行要求为准)。总包单位在湛江市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以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开始子账户按项目分别管理。

    2.工资专用账户的备案手续:总包单位填写《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备案表》,在办理保证金存入(备案)手续携带备案表、开户凭证及服务协议到项目所在地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4.办理部门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办公电话:3119351,

    地址:赤坎南桥南路46号二楼204室;     
    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办理指引

     

    一、办理流程:

    1.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竣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退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6,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申请表、存入工资支付保证金时银行回单、开立专户时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2.提交以上材料至市住建局审定,拟制退款公示(会签稿纸一份,公示文件一式八份)。

    3.申请单位报送上述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办理会签,并约定到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市人社局门户网上公示30日。

    4.公示期满且无有关拖欠工人工资投诉后,施工总包单位至市人社局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到经办银行解除该笔保证金监管。

    5.办理部门联系方式。

    (1)办理部门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人:劳动监察支队陈志和,办公电话:3119351,地址:赤坎南桥南路46号二楼204室;

    市住建局联系人:建管科黄恭耿,办公电话:3588041,地址:赤坎区湾南路20号(即市财政局正对面的小公园后面)市住建局四楼403室;

    市交通局联系人:基建科刘斌,办公电话:3127780,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七楼713室;

    市水务局联系人:建设和运行管理科姚本君,办公电话:3193099,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市水务局二楼220室。

     

     

     

     


    附件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和银行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 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依法缴存保障为其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保证金,除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九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工资保证金。

        二、存储企业承诺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及本地区确定的具体缴存比例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银行对存储(补足)是否足额不承担审查义务。

    三、银行对存储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存储企业所有。

    四、存储企业不得以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五、工资保证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九条情形需要使用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管工资保证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存储企业和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银行根据《支付通知书》,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支付对象(农民工)。

    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工资保证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但因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冻结、划拨的除外。

    对超出存储企业实际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六、工资保证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工资保证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存储企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存储企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存储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注一:工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施工合同期限、施工合同造价、存储比例等)

     

    附注二:存款金额

     

    存款金额: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储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存储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存储企业             开户银行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2

 

湛江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

工程造价

缴交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情况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

   号:

开立日期:

 

______人社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需依法存储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储企业申请,我行(担保银行名称、地址)兹开立以贵厅(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存储企业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厅(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本保函正本原件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向贵厅(局)承担担保责任。

本保函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保函超过有效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或开立新保函,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开户银行(盖章)

地址:

签字时间:

 

注:样本仅供参考,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可根据监管和业务管理要求修订使用

 

 

 

 

 

 

 

 

 

 

 

 

 

 

 

 

 

附件4

湛江市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

工程造价

担保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担保银行/保险公司

保函有效期

情况说明:

样板:请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多少栋楼,多少平方之类,另外必须填写:工资支付保证保函/保险到期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的我司保证在保/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办理续期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5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备案表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银行开户账号

 

 

 

 

申请单位(公章)

        

业务科室部门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银行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号原件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开户单位)

本备案表一式三份

附件6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退款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工程名称

竣工时间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样本)

工资保证金

存储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工资保证金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支付对象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取款(付款)原因

 

    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该企业到期拒不履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决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取款(付款)金额

大写:

小写:

行政执法文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附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请你行在5个工作日内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或依据你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本通知书列明的支付对象。

(支付对象及收款行账号和开户行附后)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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